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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连斌:找准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着力点

作者:青连斌

青连斌,中共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教授。中国社会调查方法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社会发展战略》副总编辑。中央实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科学社会主义课题组成员,中央国家机关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团”成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和谐社会、社会结构、社会政策等。



公共服务的提供和分配,是国家调控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稳定和秩序、提升全体国民福利水平的一种制度化手段和机制。基本公共服务的分配必须以均等为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主要承担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因而,公共服务本身就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扩大公共服务,尤其是基本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一个重大政策导向

早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就明确提出要“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2006年3月,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目标,强调要“加强各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又强调要“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再次强调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十一五”期间,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和巨大成就。各级各类教育迅速发展,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就业规模日益扩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不断健全,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议》对“十二五”期间促进就业、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十二五”规划纲要则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提高政府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区域间人民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差距”。

扩大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越来越受到我们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政策导向。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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