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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黎青:两岸关系若干基本概念界定澄清

作者:赵黎青

赵黎青,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 世界经济与经济学理论、 非政府组织以及与其相关的国际政治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国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和台湾问题与两岸关系。



关于两岸关系的各种政策阐述、讨论与对话都是围绕着和归结于若干基本概念的。这些基本概念的含混不清或存在歧义,不仅为以政治投机为目的的语言文字游戏与暧昧提供了空间,而且构成了损害两岸关系健康发展的实质性障碍。因此,有必要对相关的若干基本概念做出界定与澄清。

国家与一个中国

国家是什么?在对国家的认识与表述上,中文与英文有很大的差异,中文含糊不清,英文则相当明确。与中文“国家”相对应的英文有三个词,即Country,Nation以及State。英文的这三个词分别对应着国家的三个基本要素,即领土,国民与国家体制。当英文分别使用上述三个词针对国家明确有所指向的时候,中文却以“国家”一词笼统代之。就两岸关系而言,“一个中国”究竟是指什么?2005年大陆颁布了《反分裂国家法》,表明台湾并没有从中国分裂出去。中国既然并没有分裂,为什么还要追求两岸统一?两岸政治关系现状的性质究竟如何。弄清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对“国家”做出明确界定。

一个国家从整体上看,由领土、国民与国家体制三要素构成。但是,从国家构成的特定要素的角度看,可以区分为领土国家(Country),民族国家(Nation),以及政治国家(State)。作为领土国家的一个中国,是由中国大陆与台湾构成的。作为民族国家的一个中国,是由同属中华民族的两岸人民构成。目前,在大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在台湾实施的“中华民国宪法”关于领土国家与民族国家的一个中国的表述大致是共同的(不涉及蒙古)。两岸关于一个中国的分歧只限于政治国家,各自表述的“一个中国”则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这是两岸政治分歧的核心所在。两岸在一个中国涵义上的含混,不仅造成不必要的误解与沟通障碍,而且被一些从政者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利用为政治投机的工具。

在一个整体国家中,领土国家、民族国家与政治国家虽然是有机结合为一体的,但各自又是有着明确界限与区别的。明清皇朝更替之际,当时的思想家顾炎武就指出了“亡国”与“亡天下”的区别。“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曰: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①顾炎武所谓的“亡国”,只是指政治国家的亡国,即特定皇朝的改朝换代,不同的家族统治集团的更替。他很准确地看到,当民族国家即一国人民遭到严重戕害之时,那就是“亡天下”了。领土国家是一国存在的自然基础,民族国家是一国的社会主体,政治国家只是民族国家的派生物与附属体。所谓政治国家,是指特定政权及其政治法律体制所构成的国家体制。英文中“祖国”的涵义很明确,为Motherland or Fatherland,祖先所生存的土地,即祖国是由民族国家与领土国家这两个要素构成,但不包括政治国家。两岸人民共同的祖国是由在大陆与台湾土地之上生存与繁衍数千年之久的中华民族所构成的一个中国。至于中国漫长历史中的众多朝代,近代的满清皇朝与当代的中华民国体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都只是中国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国家。祖国是长存的,中国有着五千多年悠久文明史。政治国家则是相对短暂的,长至满清皇朝(1636—1912年)也不过只有两百多年,短至秦帝国(前221年至前207年)从统一到灭亡只有区区15年。至于中华民国体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则只是分别创建于1912年与1949年。

对两岸人民来说,作为祖国的一个中国是天生的、命定的,是没有后天选择的,而作为政治国家的一个中国则是可以作出政治选择的。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满清皇朝统治创建中华民国体制,1949年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在中国大陆取代“中华民国”体制,都是中国各政治集团与国民的政治选择。两岸政治关系现状是20世纪以来中国政争与内战的后果与延续,形成了“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个国家体制并存的政治不统一现状。但是,在两岸政治关系现状下,中国的领土即大陆与台湾、国民即同属中华民族的两岸人民、以及主权始终都没有分裂。解决两岸政治分歧,就是两岸人民、政党与政府要为实现中国政治统一再次作出政治选择。

每一国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 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等。

主权是国家的实质。在一个主权国家之中,除了一个主权国家体制之外,还可以存在多个非主权国家体制。一个政治实体如果具备拥有主权的国家体制,那么就是实质性的真正的国家,即主权国家(Sovereign State)。当代一些主权国家除了拥有主权国家体制之外,其国内还包容存在着一些具有非主权国家体制的政治实体。这些政治实体(States without Sovereignty or Non-Sovereign States)虽然也具备国家体制,不仅有宪法,甚至还会有国旗、国号与国家元首,也可称为“国”,但却不拥有主权。具有非主权国家体制的这些政治实体不是实质性的真正国家。美国50个州加联邦共有51个国家体制(States),只有联邦体制才是主权国家体制(Sovereign State)。德国有17个国家体制(States),其中16个没有主权的国家体制称作为各州体制,联邦体制为主权国家体制。俄罗斯国内包含有22个自治共和国体制,只有联邦体制才是主权国家体制。

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目前领土上存在着两个国家体制,即在中国大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与在台湾实施的“中华民国”体制。这两个国家体制在自身法理上都覆盖由中国大陆与台湾构成的全中国领土,都自称拥有中国主权,但其实际有效性却只能分别局限在台湾海峡两岸。“中华民国”体制作为中国的主权国家体制基本上不合格。当前的“中华民国”政府脱离了构成中国主要部分的中国大陆与大部分中国国民。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作为中国的主权国家体制也并不完全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自1949年创建以来,至今仍未能实现在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领土有效实施。1912-1949年期间,中国的主权国家体制是中华民国体制。1949年至今,主权中国的政治形态是不正常的,即中国一直未能形成一个实际有效覆盖全中国领土与国民的主权国家体制。

主权中国的两岸关系发展未来有五个选项:

选项一,是将目前在大陆地区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扩展到台湾地区,即两岸统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成为完全合格的中国主权国家体制。

选项二,是目前在台湾地区实施的“中华民国”体制重返大陆地区实施,即两岸统一于“中华民国”体制,“中华民国”体制重新恢复为中国的主权国家体制。

选项三,是在台湾创建“台湾国”体制取代“中华民国”体制,实现台湾“独立建国”,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选项四,是维持两岸政治关系现状。

选项五,两岸人民、政党与政府共同缔造统一国家体制。

数十年来两岸关系发展时势已经基本否定与排除了和平前提下的前三个选项。继“中华民国”体制1949年在大陆地区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取代之后,该国家体制的主创者与维护者中国国民党2016年在台湾地区全面失去了执政权,目前自顾不暇,遑论“三民主义统一中国”。李登辉与陈水扁在台湾地区执政期间为实现法理台独多次尝试与冲撞所得到的深刻教训,使最坚定执着的“台独”分子也知道台湾“独立建国”不具备任何可能性。

必须指出的是,台湾地区2014年的“太阳花”学运与“九合一”地方选举,以及2016年初的领导人大选与“立法院”选举等重大政治事件,反映出当地“反统一”的强大民意。显而易见,在可预期的未来,无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如何进行,台湾地区的人民与政府都不会自愿接受两岸统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

维持两岸政治关系现状是两岸三大政治力量都不情愿、但却可以暂时忍受的选项。但是,两岸政治关系现状不可能无限期延续下去。两岸政治关系现状的延续必将伴随着相互猜疑、相互防范与相互拆台,积累怨恨、强化对立,两岸经济社会与军事安全活动的正常开展缺乏必要的政治条件与法治保障。两岸两个自称的“主权国家”体制并存现状无限期延续,将使中国统一的领土、国民与主权形成事实上的分裂,即以“中华民国”名义存在的“事实台独”。这是两岸人民最终所不能容忍的。

两岸人民、政党与政府共同缔造统一国家体制是未来两岸关系的第五个即最后选项,也是历史时势昭示的必由之路。两岸共同缔造统一国家体制使主权中国具备与之完全相符的主权国家体制,必须迎接两大挑战:

第一大挑战是两岸人民、政党与政府是否有意愿、有能力以和平的方式共同缔造统一国家体制。两岸共同缔造统一国家体制,不仅要有出于两岸人民根本利益、中华民族整体利益与民族感情追求统一的意愿,而且要有政治创新的勇气、智慧与能力。

第二大挑战则是在未来统一中国国家体制内,如何合情合理地对待与安置现存的这两个国家体制。中国国民党主导建立的“中华民国”体制与中国共产党主导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体现了当代中国两大政治力量的政治追求与奋斗经历。两岸现行的这两个国家体制的存在与维持,不仅是启动两岸和平统一进程也是两岸最终建立统一国家体制的政治基础与前提。两岸共同缔造统一中国体制的道路是开通的。

现代政治文明的理论与实践为统一主权国家之中包容多个国家体制提供了依据与经验。中国共产党前辈领导人作为中华民族杰出政治家所提出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互不吃掉”,以及“共同缔造统一中国”等创新性政治思想,体现着博大深厚的民族情怀与高瞻远瞩的政治洞察力。尽管存在着各种困难与障碍,两岸共同缔造统一中国的前景是光明的。

2016年台湾地区的领导人与执政党更替,使两岸关系发展再次面临方向性抉择。在这样重大历史时刻,更有必要开放学术研究与理论探讨的空间,使相关政策的选择与制定具有更坚实的学术基础,更科学的理论依据;使两岸交流与沟通多些理性、少些情绪;多些明确、少些暧昧;使两岸执政党与政府尽早进行有实质意义的对话与交往,携手共同致力于增进两岸人民福祉。

注释

①《日知录》卷十三《正始》

②让.博丹:《主权论》 第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年。

③《史记》卷九十二〈淮阴侯列传.蒯通〉

④《诗经.小雅。北山》

⑤汉斯.摩根索:《国家间政治——权力斗争与和平》第323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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