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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法治要把民众利益权利化

作者:李林

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主任。



法治要把民众利益权利化

法治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把民众的利益权利化,并通过制度的方式加以保障。

法治对于执政党而言,意味着我们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彻底全面的转变,意味着执政党更加重视依法治国和用法治来治理国家、社会和服务人民。

对于国家治理,中国有过长时间的探索,其中不乏曲折。 “文革”结束,拨乱反正以后,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之后,1997年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从治国理政方式的高度来看,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复杂的国内矛盾时,我们执政党更多地需要依靠法治的方式来治理国家和社会。从国家层面来看,法治是一个国家富强和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什么时候依法办事,什么时候重视法治,这个国家就有希望。什么时候忽视了法治,这个国家就是没有希望的。

法治对社会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建立秩序,用各种体制和机制,来解决社会问题和矛盾,而具体到每一个普通民众身上,法治就意味着“保护神”, 依法治国就是要为每一个公民谋福利。立法把每个公民的重要利益变成法律规定以后,就要通过政府的执法来施行,政府部门有义务和责任把法律法规当中涉及民生的问题解决好,如果解决不好,最后一个环节就到了司法。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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