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电话:010—5335 4778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专家观点首页 > 专家团队 > 专家观点

祝彦:中国共产党执政初期反腐倡廉的思想与实践

作者:祝彦

祝彦,中共党史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毛泽东思想教研室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毛泽东思想。





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中国共产党即将一跃而成为全国的执政党。在胜利面前,党内一部分同志确实被冲昏了头脑,开始追求奢华享乐,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贪污案件陆续被揭发。面对这种局面,党在既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预防和惩治工作的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经验和教训对我们今天的反腐倡廉工作仍具有借鉴意义。

一、整风运动

新中国成立后,党的组织建设有了相当大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至1950年初,党员人数已超过500万。但是,“其中很多人的思想作风极为不纯,还没有来得及给以有计划的教育训练”,许多老党员、老干部亦有骄傲自满情绪,“发展了严重的命令主义作风,任意违反党与人民政府的政策,采取蛮横态度去完成工作任务,破坏党与人民政府的威信,引起人民不满,甚至有贪污腐化、政治上堕落颓废、违法乱纪等极端严重现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全党迫切需要“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严格地整顿全党作风”[1]。毛泽东在《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报告中提出,“全党应在1950年夏秋冬三季,在和各项工作任务密切地相结合而不是相分离的条件之下,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用阅读若干指定文件,总结工作,分析情况,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等项方法,提高干部和一般党员的思想水平和政治水平,克服工作中所犯的错误,克服以功臣自居的骄傲自满情绪,克服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改善党和人民的关系。”[2]按照毛泽东的指示和七届三中全会决议精神,1950年6月中央决定开始在全党范围内开展整风运动。这次运动从整顿干部作风开始,通过阅读指定文件、总结工作、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式,在各中央局、分局及所属各省、市、区及各军区中逐级展开。

经过半年多的努力,整风运动基本完成,并达到了预期目的。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受到了深刻的教育,提高了执行方针路线的自觉性,改进了工作作风,克服了官僚主义,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正如习仲勋所说,“只要我们认真开展整顿干部思想作风的运动,治好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的病害”,就可以和“各族、各界人民更进一步的团结起来,增加无数倍的力量,有保证地做好当前要做的工作”[3]。

二、整党运动

由于我党长期处于紧张的战争环境中,对于党员缺少充分而系统的教育,在取得胜利后,一部分党员在思想上已经开始堕落,另一方面在发展党员过程中,由于工作机制不完善,吸纳了许多觉悟不高、思想落后的人入党,使得党在组织上和思想上出现了不纯洁的现象。1951年3月28日至4月9日,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决定从1951年下半年开始,用3年的时间对全党的组织“有计划、有准备、有领导地进行一次普遍的整理”[4],以解决上述问题。

这次整党运动大体可分准备和整理两个阶段。1951年为准备阶段,主要开展整党的各项准备工作。1952年至1953年,则逐步完成对基层组织的整理工作。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整党运动中特别提出共产党员的八项标准,即要求全体党员严格按照这八项标准要求自己。

与历次整党相比,这次运动是在全国胜利和工作繁忙的条件下进行的,其规模和范围较之前都更为广泛。在方法上,借鉴了之前整风运动的经验,着重强调“总结工作,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5]。在内容上,以解决党群关系问题为核心,根据各地区的自身情况,在实施步骤上也不尽相同。具体而言,新区着重土改、减租和剿匪,老区侧重党校和在职干部的学习,部队主要以准备复员为重点,一般政权机关则强调改善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关系。但基本上都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即先由省委整顿县委书记以上,地委整顿区委书记以上,然后由县委整顿区村党员干部,由区村党员干部召集群众大会。这种“由上而下的步骤是适当的,可以避免前两次整党的缺点”[5]。

经过3年的整顿,共清理约32.8万党员出党,其中开除党籍23.7万人,劝退9万人,同时发展新党员约107万(截至1953年6月)。整党整风运动的连续开展,极大地推动了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保证了政府的廉洁奉公。

三、落实纪检监督工作

(一)纪检工作

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负责“检查中央直属各部门及各级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及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受理、审查并决定中央直属各部门、各级党的组织及党员违犯纪律的处分,或取消其处分”[6]。随后在各军区、军分区也相继建立起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截至1952年,全国县、团级以上各级地方党委和军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已基本建立起来。

由于中共中央对纪检工作和纪检干部的重视,党的纪检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1951年4月第一次全国纪检工作会议时,全国专职纪检干部不到1 500人,1955年就增加到7 200人,以后逐步充实加强,到1956年底全国监察干部达到14 000人左右。其工作也是卓有成效的,仅1951年(“三反”以前)就处理了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48 189人(其中有军队16 334人)。从职位上看,有省委和军级以上干部32人,地委和师级以上干部407人,县委和团级干部2 711人,区委和营、连、排级干部21 010人,一般党员干部21 300人。其中,开除党籍14 123人,留党察看6 186人[7]。

(二)监督工作
按照《共同纲领》第19条的规定,即“在县市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内,设人民监察机关,以监察各级国家机关和各种公务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并纠举其中违法失职的机关和人员。人民和人民团体有权向人民监察机关或人民司法机关控告任何国家机关的人和公务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8],中央人民政府在建国初期就设立了人民监察委员会,负责监察全国各级国家机关和各种公务人员的言行。1954年,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国务院下设的监察部。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上至各大行政区、民族自治区、下至各省、市县均建立起了人民监察机关,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监督体系,这个体系对预防和惩治党员干部的腐败问题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党的积极发动下,人民群众的监督成为广泛而普遍的一种监督形式。1950年,中共中央决定,“在一切公开的场合,在人民群众中,特别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对于我们工作中一切错误和缺点的批评与自我批评。”[9]不久,各地报刊纷纷登载人民群众的来信,揭露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错误,检举揭发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并刊登调查与处理结果。如1950年3月9日,《人民日报》曾揭露平原省濮阳专署与地委忽视运粮工作事件;13日,《东北日报》发表揭发原东安军工部24厂违反国家法令,拆毁大楼及平房事件的读者来信等。对此,毛泽东十分赞赏,他在《要在报纸刊物上揭发坏人坏事,表扬好人好事》一文中,要求宣传工作不仅要对坏人坏事给予揭发和批判,而且对于那些坚持原则,勇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好人好事给予大力宣传和表扬,使正气压倒邪气。另一方面,在各级人民监察机关中设立了人民监察通讯员制度。人民监察通讯员负责宣传监察工作,启发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等。这一制度的建立充分发挥了人民群众在廉政建设中的监督主体作用,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四、“三反”运动

1951年11月,东北局向中央报告中指出一些干部在增产节约运动中存在有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的问题。这引起了毛泽东的注意。1951年11月20日,他代表中央号召全党在全国增产节约运动中“进行坚决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10]。11月30日,他在《关于“三反”“五反”的斗争》中指出,“反贪污反浪费一事,是全党一件大事”,“我们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而着重打击大贪污犯,对中小贪污犯则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针,才能停止很多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蚀的极大危险现象”,“并实现七届二中全会防止腐败的方针”[11]。12月1日,中央发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要求“全党在全国、上下、公私、各个部门和各种工作上都贯彻这一方针”。决议特别提到,“自从我们占领城市两年至三年以来,严重的贪污案件不断发生”,“再不切实执行这项决议,我们就会犯大错误”[12]。因此,“应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作是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的重要,一样的发动广大群众,一样的首长负责,亲自动手,号召坦白和检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劳动改造),直至枪毙一批最严重的贪污犯,才能解决问题”[13]。由此,一场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为中心任务的“三反”运动,在全国范围内拉开大幕。

“三反”运动刚一开展,各地就揭发出一批贪污案件。据1951年底和1952年初的不完全统计,仅在中央人民政府系统27个单位中,就发现1 670多人有贪污行为。以北京市为例,市属各机关和奇特部门工作人员中,已有贪污分子650人,贪污总额约15亿元(旧人民币1万元等于现在的1元,下同)。上海发生的大小贪污案件有3 002件,贪污分子3 230人,贪污资金总额达186亿元。西南财金系统中的贪污人数更高,达4 816人。即使在人口稀少的西北地区,纪委在一年半内处理的贪污蜕化的党员也有1 400余人。此时“三反”运动成为全国工作的重点,在1952年的新年祝词中,毛泽东特别提到,“要祝我们在新开辟的一条战线上的胜利,这就是号召我们全体人民和一切工作人员一致起来,大张旗鼓地、雷厉风行地,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将这些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毒洗干净!”[14]

由于形势严峻,中央为加紧运动的步伐,要求各地“缩短学文件的时间(有四、五天就够了),召开干部会,限期(例如十天)展开斗争,送来报告”[15]。对于在运动中发现的犯有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错误及其他严重错误的共产党员,除根据《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外,1952年3月至4月,中央接连发出《关于在“三反”运动中党员犯有贪污、浪费、官僚主义错误给予党内处分的规定》和《关于在“三反”运动中对于贪污分子量刑的指示》,指出对这部分人除予以应得的刑事处分或行政处分外,“同时在党内应根据党员所犯贪污、浪费、官僚主义错误及其他严重错误的程度,过去一贯在工作中的表现并结合党员的八项标准和整党的其他规定,分别予以适当的党内处理”[16]。

1952年10月25日,中央转发《安子文同志关于结束“三反”问题的报告》,标志着“三反”运动的胜利结束。
通过“三反”运动,党内一大批贪污蜕化分子受到了惩治。同时,许多领导干部在群众面前进行了深刻的自我检讨,接受群众的监督批评,改善了党群关系,发扬了党内民主,使全党呈现出一派新的气象。

“三反”运动与整党运动的有机结合,加快了党内民主改革的步伐,也促进了干群之间的相互了解,同时从思想上给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了教育,成绩显著。一方面,在政治上清除了一批贪污腐化分子,处理了一批不法资本家,有力地制止了贪污分子的违法乱纪行为,捍卫了新生政权,进一步树立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另一方面,在经济上,据不完全统计,“三反”运动在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不包括军队),共查处贪污分子和犯贪污错误的120多万人,赃款赃物约计6万亿元。广大人民群众都看到了中共惩治腐败的决心,“过去国民党打苍蝇,现在共产党真正打起老虎来了”[17]。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整党整干工作的指示[Z].中共中央华北局建设编委会.建设.1950,(73):1;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室.党的学说文件汇编(1949-1957).1979:17-18.

[2] 毛泽东.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C]//毛泽东选集:第5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20.

[3] 习仲勋.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K]//罗正楷.中国共产党大典.北京:红旗出版社,1996:508

[4]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Z]//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室.组织工作文件汇编:第1集.
1953:197-203;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室.党的学说文件汇编(1949-1957).1979:67-73.

[5] 胡乔木.在三中全会上关于整党问题的发言[Z]//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宣传工作文件汇编.1954:359-365;中共中央党校党建 教研室.党的学说文件汇编(1949-1957年).1979:37-41.

[6] 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G]//中央纪委纪检监察研究所.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文献选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15-16.

[7] 中共中央转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全党纪律检查工作的总结报告》的批示[Z]//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文件选编.1955:37-41;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室.党的学说文件汇编(1949-1957).1979:129-134.

[8]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G]//罗正楷.中国共产党大典.北京:红旗出版社,1996:509.

[9] 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Z]//中共中央组织办公室.组织工作文件汇编:第1集,1953:38-41;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室.党的学说文件汇编(1949-1957).1979:14-17.

[10]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册[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513.

[11] 毛泽东.关于“三反”“五反”的斗争[C]//毛泽东选集:第5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53.

[12] 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G]//中央纪委纪检监察研究所.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文献选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20-35.

[13] 毛泽东.关于“三反”“五反”的斗争[C]//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54.

[14] 本报记者.中央人民政府举行元旦团拜,毛泽东主席祝词[N].人民日报,1952-01-03(1).

[15] 中共中央关于立即限期开展三反斗争的急要指标[Z]//中共中央华北局建设编委会.建设,1952,(137):1-2;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室.党的学说文件汇编(1949-1957).1979:113-114.

[16] 中共中央关于在“三反”运动中党员犯有贪污、浪费、官僚主义错误给予党内处分的规定[G]//中央纪委纪检监察研究所.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文献选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43-46.

[17] 窦效民,王良启.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历程[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6:115.




睿信方略坚持“注重实效 实现卓越”的服务理念,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定制化课程、政策解读、课题调研、干部培训、邀请国家各部委专家学者进行授课等专业化服务。

睿信方略的核心优势:通过定制化课程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系统培训与咨询业务解决方案。

我们和客户一起,通过对学习过程中的问题不断改进,帮助客户实现既定学习目标与学习能力的持续、稳定、健康的提升。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D座27层

电 话:010-59706310

传 真:010-59706315

值班电话:010-53354778

邮 箱:amc@amcorg.org.cn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登的文章、数据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网站观点,若有疑义,请与睿信方略办公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