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国际刑法、港澳台刑法。长期以来,致力于中国刑法改革,中国刑法理论与实践,以及国际犯罪和国际刑法问题的研究,发表论文400余篇。
赵秉志认为二审判决贯彻了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合理合法纠正一审不当判决,其定性和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且审判程序公正、公开,是具有典范性的司法裁判。
赵秉志同时提醒,于欢案给司法实践带来至少三方面反思:首先,法院二审应贯彻全面审理的原则;其次,涉正当防卫的案件的定性处理,应注意正确把握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规定及其鼓励公民勇于实施正当防卫的立法精神;再次,应重视社会关切的案件的正当程序和司法公开。
这起带有辱母情节的血案挑战人伦底线,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引来民意反弹。2016年4月14日晚,于欢目睹逼高利贷者杜志浩公然以裸露下体方式侮辱母亲苏银霞,民警赶到现场后,于欢在冲突之下持尖刀将四名逼债者捅伤,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于欢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捅刺被害人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上的不法侵害前提,便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于欢及被害人一方均不服提出上诉。
“于欢案经媒体报道后,我一直在关注,期间受邀参加了最高检察院的专家论证会,也受邀到山东高院观摩二审庭审。”在于欢案发酵之初,赵秉志教授便判断,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但也有法学者及律师认为,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属于防卫过当,根据刑法规定,于欢无罪,不应负刑事责任。
争议之下,5月27日,山东高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于欢案,并在微博图文直播庭审。
二审为何改判
于欢案二审宣判当天,判决书全文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这份判决共17401字,隐去了四名被害人及证人名字,只保留姓氏。二审法院经全面审查后,认为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应减轻处罚,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判决书写道:于欢及其母亲苏某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于欢的防卫行为超出法律所容许的限度,依法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阅读二审判决书后,赵秉志分析,于欢案二审对案件事实、证据和一审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理,认为一审没有全面认定案发当日以前被害方数天数次的违法讨债和侮辱于欢母亲的事实,且适用法律有错误,改判的主要依据有两点:
第一,原审认定于欢不具备防卫的前提、其行为不具有防卫性质,其行为构成普通的故意伤害致死的犯罪;二审认定于欢具备防卫前提,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于欢因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的犯罪,即于欢案系防卫过当案件。第二,原审认定被害方有过错;二审则认为被害方具有严重过错。
根据中国《刑法》第20条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审缘何未对于欢免除处罚或者判缓刑?赵秉志认为,二审法院在减轻处罚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选择适用五年有期徒刑,综合考虑了五个宽严情节:本案系防卫过当;被害方有严重过错;于欢具有坦白罪行的情节;于欢及其亲属愿意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本案的后果严重,造成多人死伤。
于欢案引起社会关注后,最高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工作组赴山东调查。据赵秉志透露,最高检察院曾两次在北京组织专家论证会,2017年4月15日晚至4月16日召开的第二次专家论证会,共15位刑事法专家学者出席。学者们听取了最高检察院工作组介绍的赴山东调查情况,较一致地认为一审判决否定于欢具备防卫前提,是不当的。
“会议上争议的焦点是于欢的行为到底属于防卫过当还是正当防卫,形成了这两种不同的观点。学者的意见经据说转交给了山东省办案的司法机关参考。”赵秉志说。
二审法官最终采纳了防卫过当的观点。判决书称:“本案系由吴某等人催逼高息借贷引发,苏某多次报警后,吴某等人的不法逼债行为并未收敛。案发当日被害人杜某某曾当着于欢之面公然以裸露下体的方式侮辱其母亲苏某,虽然距于欢实施防卫行为已间隔约二十分钟,但于欢捅刺杜某某等人时难免不带有报复杜某某辱母的情绪,在刑罚裁量上应当作为对于欢有利的情节重点考虑。杜某某的辱母行为严重违法、亵渎人伦,应当受到惩罚和谴责,但于欢在实施防卫行为时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且其中一重伤者系于欢持刀从背部捅刺,防卫明显过当。”
正当防卫仍需研究
面对滔滔民意,于欢案二审法院全面审查案情,及时纠正一审错误判决,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在赵秉志看来,今后司法实践至少应从于欢案中反思以下三方面问题。
首先,法院二审要贯彻全面审理的原则。于欢案二审经全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于欢犯故意伤害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认定影响案件定性量刑的事实不全面,部分刑事判项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过重,故依法改判。二审判决建立在扎实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之上,并认真推敲了法律适用问题。
其次,涉正当防卫的案件的定性处理,要注意正确把握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规定及其鼓励公民勇于实施正当防卫的立法精神,认真研究中国通行的正当防卫法理主张和司法实务经验。
于欢案二审判决注意结合正当防卫法理分析案件,判定性质与情节,其改判确认了于欢行为的防卫性质及有关的轻重情节,认定与处理结论合乎法理情理。
再次,应重视社会关切的案件的正当程序和司法公开。于欢二审在社会高度关注下,做到了审判程序合法、正当、有条不紊,除公开开庭审理外,还邀请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代表观摩,并通过网络和微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庭审情况,最大限度促进了司法审判的公开和公正,较好地处理了司法与媒体监督、司法与公众关注的关系,使案件审判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性协调。
赵秉志进一步分析,于欢案的争议涉及到正当防卫理论、立法与司法的主要问题,包括正当防卫与非正当防卫的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特殊防卫的适用以及防卫过当情况下的定罪量刑等问题。于欢案二审改判,通过司法个案的裁判对这些问题作出了回答和回应。在于欢案落幕后,围绕此案所研讨和争议的正当防卫诸问题,应当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深化研究、促进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并提升理论研究水平。
不久前,赵秉志受最高法院委托,主持了关于国内外正当防卫典型案件比较研究的两个应急课题,最高法院意在通过研究课题推动于欢案二审,同时加强对涉正当防卫案件司法问题的研究与督导。
赵秉志介绍,“国内正当防卫典型案件的比较研究”课题以中国近年来审结的涉正当防卫的数百件案件为素材,研究涉及了正当防卫的认定、防卫前提的把握、防卫过当的判断和特殊防卫的适用等问题;关于“域外正当防卫典型案例研究”课题则以五个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日本、德国、韩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和澳门地区)的十余个典型案件为素材,研究涉及防卫行为的必要性、防卫的意图和防卫行为的相当性等问题。
“这两个课题在于欢案二审开庭前夕已完成初稿,作为阶段性研究成果提交最高法院。下一步,还要进一步的研究和充实,然后才能形成最终研究成果。”作为课题负责人,赵秉志希望通过比较研究,分析和归纳中国刑事审判中的相关问题,为最高司法机关加强相关刑事司法督导乃至出台涉正当防卫的司法指南或司法解释提供参考。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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