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霞,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授。主要研究领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三农问题。获2010年全国“三八”红旗手的荣誉称号。
我认为推动土地规模经营的时机已经到来。我有三条理由。第一条理由,现在已经具有了推动土地规模经营的基础。应该说我国农业劳动力经过30年的转移,农村当中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都已经转移到城镇当中去了,粗略的计算有2.3亿劳动力。所以在很多的农村当中已经出现了青壮年“农民荒”的现象,甚至很多的地区由于外出打工的人比较多,留在家里的都是妇女、儿童和老人,没有能力来耕种这个土地,出现了大量的撂荒现象。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来推动土地的规模经营,我认为从客观上已经存在了基础。这是我的第一个论据。
我认为有条件,土地是稀缺资源,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在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土地基本上是可以说是我们农民谋生唯一的手段。所以那个时候我们农民对待土地是非常的珍惜,而且对土地权力非常的渴望。到了今天应该说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经济已经进入到了这样的发展阶段。有学者把它叫做社会化小农的阶段,土地不再是农民谋生唯一的手段。现在很多地区农民的货币收入主要来自于非农收入。这个时候农民对土地权力的保有,我认为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的考虑是土地的保障功能。如果我出去打工了,像我们现在北京有很多的小时工,打工的人,最后如果城市没有社会保障给他的话,他就得回到土地上去,土地是他最后的保障。第二个我认为很多的民把土地放在家里,由老人耕种、妇女耕种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他的权力。如果他不占有这个土地的话。把承包地退回去,那他的权力怎么实现?没有其他的补偿机制。两点比较,可以说现在的土地主要起到保障作用。所以我说土地在起保障功能的时候,农民对土地占有的欲望不仅仅是直接的土地,而是对社会保障的一种要求。我认为现在这个机会,我们是可以用制度保障来换土地保障的一个很好的机会。这是我的第二个观点。
如果到了商品化小农阶段,土地成了农民的主要资产,这个时候农民就有了资产来源,他就追求资产收益的最大化,比如刚才咱们成都的同志介绍,在城乡统筹过程中,城边上的农民有资产的概念,宅基地要变现,小产权房有资产的概念,要追求土地的升值。这个时候对土地也是非常珍惜的,因为有资产的概念。所以说在我们国家由于经济发展的极度不平衡,我认为在后两个阶段,启动耕地的改革,用制度的保障来替换土地的保障,我认为是一个重要时机。第二个观点有一个佐证。台湾地区在上个世纪70年代进行了被他们称为“二次土改”的阶段。应该说第一次的土改是耕者有其田,追求的是公平。第二次是提高规模,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他们所做的制度变迁应该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认为,我们现在也到了第二次土地制度变迁的阶段。
第三个就是有动力。这几年,种粮大户中还是存在种粮的积极性,并且不断地提高。所以很多真正种粮的农民还有积极性去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例子很多,在我调研的过程中,河北、山西还有农民愿意耕地。这样好的条件,粮食价格不断上涨,政府补贴不断增多,国际粮价也在不断上涨的情况下,有很多的农民愿意扩大自己的土地,进行规模经营。这也反映出有一些愿意从事农事活动的青年农民还是有种田的积极性。
从以上三点上来说,一个是基础,一个是环境,一个是动力,具备了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的条件。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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